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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Regular and interim reports

【合规明镜】采用内幕交易避损被罚

发布时间:2025-09-01 08:52:16  |  点击数:0

编者按

合规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基石。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须以合规为舵、规范为锚,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为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了解监管动态、筑牢风险防线,协会公众号特别推出全新栏目——【合规明镜·每月警示录】。本栏目将精选近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典型违规案例,剖析其违规行为、监管处罚及背后的合规启示。

期待通过这一栏目,为会员单位提供一面“明镜”,帮助大家对照自查、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案例及处罚结果

【基本情况】

宋某明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子公司的董事、业务副总,持有华铁股份的股票。2023年2月,华铁股份年报审计机构开始梳理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与华铁股份董事长宣某、子公司总会计师于某等沟通情况。2023年3月2日,审计机构告知董事长,可能对财报发表非标审计意见、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如此,华铁股份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子公司总会计师于某也在3月22日前获知该消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宋某明与宣某、于某存在联络接触,2023年3月29日及31日,宋某明合计卖出华铁股份股票10.09万股,交易金额38.19万元。其卖出“华铁股份”时点尤其与于某的通话联络时点前后相序、高度一致,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2023年4月28日,华铁股份公告2022年报,以及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确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后,5月5日至19日,华铁股份连续11个交易日跌停,股价累计下跌43.11%。宋某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股票,避损17.99万元。

【处罚结果】

没收宋某明违法所得17.99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案例警示

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本质是资产端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本质是投资端欺诈,都会对市场诚信基础造成侵蚀损害,打击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生态,妨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近年来,监管始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工作。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