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明镜】连续9年财务造假,1.6亿罚款+重罚配合造假方+立体化追责
发布时间:2025-08-11 15:23:49 | 点击数:0
编者按
合规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基石。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须以合规为舵、规范为锚,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为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了解监管动态、筑牢风险防线,协会公众号特别推出全新栏目——【合规明镜·每月警示录】。本栏目将精选近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典型违规案例,剖析其违规行为、监管处罚及背后的合规启示。
期待通过这一栏目,为会员单位提供一面“明镜”,帮助大家对照自查、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案例及处罚结果
【基本情况】
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某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某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98.7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7622.59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处罚结果】
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对董事长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丁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董事、南京庆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高某,监事会主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监事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监事侯某、董事姚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对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江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董事长付某、配合造假方江某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丁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鸿股份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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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案例警示
此案例中,证监会重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某同步严惩,罚款7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监管部门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