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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Regular and interim reports

【合规明镜】公司实控人财务造假刑事追责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8-08 17:03:29  |  点击数:0

  编者按

  合规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基石。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须以合规为舵、规范为锚,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为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了解监管动态、筑牢风险防线,协会公众号特别推出全新栏目——【合规明镜·每月警示录】。本栏目将精选近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典型违规案例,剖析其违规行为、监管处罚及背后的合规启示。

  期待通过这一栏目,为会员单位提供一面“明镜”,帮助大家对照自查、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案例及处罚结果

  【基本情况】

  2021年度,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0.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0.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处罚结果】

  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某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裴某,时任董事、项目部负责人金某,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某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采购部负责人林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曹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源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沈某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案例警示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当前对财务造假的刑事打击力度明显提升,多部门协同依法从严对财务造假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追责,行刑衔接更加高效,刑事追责力度明显提升,违法成本也大幅提升。监管部门正以“零容忍”执法提高威慑力,塑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