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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Regular and interim reports

【合规明镜】多笔临时补流募集资金未归还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5-05-09 10:42:39  |  点击数:0

  编者按

  合规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基石。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须以合规为舵、规范为锚,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为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了解监管动态、筑牢风险防线,协会公众号特别推出全新栏目——【合规明镜·每月警示录】。本栏目将精选近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典型违规案例,剖析其违规行为、监管处罚及背后的合规启示。

  期待通过这一栏目,为会员单位提供一面“明镜”,帮助大家对照自查、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案例及处罚结果

  【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于2024年7月26日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8,200万元,于2024年8月28日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3.74亿元,于2025年1月7日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并导致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9日和2024年1月8日披露的信息“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与实际不符。

  【处罚结果】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塞力医疗、时任董事长温某、时任总经理王某、时任财务总监沈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案例警示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虑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全面审慎制定并实施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方案。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来源:转载自 重庆市上市公司协会官微